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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关于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年1月5日 09:42

江油市李白纪念馆是为了纪念唐代伟大诗人李白而修建的名人博物馆,位于江油市区风景秀丽的昌明河畔,筹备于1962年,1982年正式开馆,融学术研究、典藏陈列、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文旅融合为一体,是国家二级博物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进一步丰富馆藏内容,健全藏品体系,珍藏李白故里江油历史记忆,传承和弘扬李白文化,经研究,江油市李白纪念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与李白生平、创作、活动相关的珍贵文物和文献。

(二)反映李白文化在江油地域传承发展的实物和文献。

(三)其他具有重要价值的藏品。

二、征集类别

(一)古代文物: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简牍、纺织品等。

(二)近现当代文物: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内部文件、设计图纸、通知文书、信函、手稿、科研笔记、传单等档案资料;照片、胶片、拷贝、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音像制品类;珍稀货币、邮票类;重要证件、证书、印信、图章等证章类;锦旗、贺幛等旗帜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绘画、书法、雕塑、工艺品等美术作品。

(三)非正式出版物: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全国和国际性会议的讨论稿、论文集等;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捐赠人的捐赠行为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油市李白纪念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方式

(一)以移交、捐赠、征购、复制、借展五种方式为主。

  1. 移交:通过法律程序或行政手段,将特定机构依法没收或管理的文物藏品转移至江油市李白纪念馆收藏。移交后,藏品所有权归属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2. 捐赠:个人或机构自愿将其藏品无偿地赠与江油市李白纪念馆。
  3. 征购:通过协商购买具有历史价值的藏品,需经专家鉴定并评估合理价格后签订协议。
  4. 复制:对于特别珍贵且持有人要求自己保存的文物藏品,在征得持有人同意后,将借助现代化手段,对文物进行复制仿制。
  5. 借展:经友好协商,将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限期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文物所有权不变。

(二)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将为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五、联系方式

(一)电话:0816-3259789

(二)地址:四川省江油市文风街1号。